【导语】6月25日,北京市公开征集《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意见,重点包括骑电动车须戴合规头盔、电动车号牌有效期十年、快递外卖车专用号牌管理,以及加强电池安全评估与充换电设施管理,严禁电池(chí)入(rù)户。

北京新规:骑乘电动自行车应戴头盔否则罚款、电池禁进入居住建筑等

驾趣智库6月25日消息,据国内媒体报道称,《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自今日(6月2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此次修订涉及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比如要求骑乘电动自行车都应当佩戴合规头盔,明确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为十年,针对快递、外卖等行业车辆,还将采取专用号牌管理制度。

强调安全是此次条例修订中的重点原则,此次修订明确提出两项重要内容。其中,第十一条提出,北京市对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电动自行车电池进行安全性评估,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更换。

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明确要求,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

此外,意见稿中还明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供给原则以及规划、配建的具体要求;新增道路停车设施设置管理规定。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停车秩序维护要求。新增充换电设施管理相关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